教會建堂或整修財務能力評估




項目 說明
1.教會至目前所存有之建築基金金額(教會平常即可用年度結餘款累積建築基金作為修繕及建堂之基金)
2.教會現有建築基金,建議佔建築總工程款30%至50%之間

評估教會未來每年可用於還款之金額,即扣除經常費後的結餘款


考慮在未來可完成所有還款,且對教會發展比較沒有壓力的年限。如: 土地無法抵押建議10年,若土地可抵押設定,最長可考慮延至20年


各教會情況不同,必須視教會情況,可考慮調查會友認捐的額度


教會自行評估約可向友好教會募到的金額


1.建堂或整修財務能力=建築基金+(每年還款能力*還款年限)+會友認捐額度+向其他教會募款
2.建議教會建堂或整修以此金額為上限
3.借款額度=(B每年還款能力×C還款年限),建議占建築總工程款30%為上限
4.若教會經費有限,建議能分期分區建築,以減輕教會負擔



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財委會